通知公告

广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以上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数量、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综合楼317房

文件接收人:赵老师,020-61086350

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广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20-61086350

广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2021年10月18日